100%

通典附錄

附錄一御製重刻通典序附錄二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附錄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附錄四通典考證覈實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稽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以及累朝名物制度因革損益之詳,紛綸浩博,散見典籍,未有統貫。唐宰相杜佑於為淮南節度書記時,始出己意,搜討類次,勒成一書,名曰通典,為類八,為書二百卷,自唐肅代閒,上溯唐虞,雖亦稍據劉秩政典及開元新禮諸書,要其網羅百代兼總而條貫之,斯已勤矣。厥後,鄭樵廣之作通志,馬端臨續之作通考,三書並行於世。朕以其歷年久遠,頗有殘缺,特命重為校正刊刻,以廣其傳,通典實先告竣。朕惟三書各有意義,鄭樵主於考訂,故旁及細微;馬端臨意在精詳,故閒出論斷;此書則佑自言徵於人事,將施有政,故簡而有要,核而不文。觀其分門起例,由食貨以訖邊防,先養而後教,先禮而後刑,設官以治民,安內以馭外,本末次第,具有條理,亦恢恢乎經國之良模矣。書曰:「學於古訓乃有獲。」為國家者,立綱陳紀,斟酌古今,將期與治同道而不泥其跡,則是書實考鏡所必資,豈以供博覽而已哉!爰揭之以告讀是書者。乾隆丁卯冬十二月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監理 和 碩 和 親 王臣弘 晝

武英殿總裁

 吏 部 右 侍 郎臣德 齡 兵 部 左 侍 郎臣王會汾 國 子 監 祭 酒臣陸宗楷

  提調

 署 日講官起居注翰林院 侍 讀 學 士 臣林蒲封 原任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今加七品銜 臣陳 浩

  校對

 日講官起居注 翰 林 院 侍 讀 學 士 臣齊召南

 左 春 坊 左 諭 德臣羅源漢 日 講 官 起 居 注 翰 林 院 編 修臣陳大● 翰 林 院 編 修臣陸樹本 翰 林 院 編 修臣葉 酉 翰 林 院 編 修臣程景伊 翰 林 院 編 修臣儲麟趾 翰 林 院 編 修臣邱 柱 翰 林 院 檢 討臣程 恂 翰 林 院 檢 討臣阮學浩 翰 林 院 檢 討臣萬松齡 翰 林 院 庶 吉 士臣史貽謨

  校錄

 舉 人臣劉 湘 貢 生臣潘 煇 貢 生臣謝 霖 貢 生臣劉 岱 貢 生臣杜 桂 貢 生臣申居鄖 貢 生臣楊志梁 貢 生臣李 泓 貢 生臣盧殿人

武英殿監造

 內務府南苑郎中兼佐領加七級紀錄二十一次 臣雅爾岱 內務府錢糧衙門郎中兼佐領加六級紀錄十六次 臣永 保 內務府錢糧衙門員外郎兼佐領加一級紀錄四次 臣永 忠 內 務 府 廣 儲 司 員 外 郎 臣永 泰 內 務 府 廣 儲 司司庫加一級紀錄五次 臣三 格 監 造 加 一 級臣李 保 監 造 加 三 級臣姚文彬 庫 掌臣虎什泰 庫 掌臣高永仁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唐杜佑撰。佑字君卿,京兆萬年人。以蔭補濟南參軍事,歷官至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太保,致仕,諡安簡。事蹟具唐書本傳。先是,劉秩倣周官之法,摭拾百家,分門詮次,作政典三十五卷。佑以為未備,因廣其所闕,參益新禮,勒為此書。凡分八門,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兵刑,曰州郡,曰邊防。每門又各分子目。自序謂:既富而教,故先食貨;行教化在設官,任官在審才,審才在精選舉,故選舉、職官次焉;人才得而治以理,乃興禮樂,故次禮次樂;教化隳則用刑罰,故次兵次刑;設州郡分領,故次州郡,而終之以邊防。所載上溯黃虞,訖於唐之天寶,肅代以後閒有沿革,亦附載註中。其中如食貨門之賦稅,載周官貢賦,而太宰所掌九貢之法失載;載北齊租調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而露田之數失載;錢幣不載陳永定元年制四柱錢法,榷酤不載後周榷酒坊法。選舉門不載齊明帝時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復有五等法;考績不載宋齊閒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為小滿遷換法。職官門如周禮地官有舍人上士二人掌平宮中之政,乃云中書舍人魏置;又隋書大業時改內史監為內書監,乃僅云改內史侍郎為內書侍郎;又「集賢殿書院」載梁有文德殿藏書,不知宋已有總明觀藏書之所。似此之類,未免閒有挂漏。兵門所列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敗取之」為二門,分「出其不意」、「擊其不備」、「攻其不整」為三門,未免稍涉繁冗;而火獸、火鳥之類,尤近於戲劇。州郡門分九州以敘沿革,而信都郡冀州當屬兗而誤屬冀;又極詆水經及酈道元水經注為僻書,詭誕不經,未免過當。邊防門所載多數萬里外重譯乃通之國,亦有僅傳其名不通朝貢者,既不臨邊,亦無事於防,題曰邊防,名實亦舛。然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革,悉為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至其各門徵引尚書、周官諸條,多存舊詁。如食貨門引尚書「下土墳壚」注,謂「壚,疏也」,與孔疏所引說文「黑剛土也」互異。又「瑤琨篠簜」注「篠竹箭,簜大竹」,亦傳疏所未備。職官門引周官太宰之屬「有司會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注云「逆謂受也,受而鉤考之,可知得失多少」,較賈公彥疏頗為明晰。似此之類,尤頗有補於經訓。宋鄭樵作通志與馬端臨作文獻通考,悉以是書為藍本,然鄭多泛雜無歸,馬或詳略失當,均不及是書之精核也。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清高宗初期命以弘晝為首的一批官員校理通典,於乾隆十二年刻印。後來又命以王太岳為首的一批官員纂輯四庫全書考證,於乾隆四十二年成書,其中通典考證就是針對十二年重刻的通典做出的勘誤。清末浙江書局翻刻殿本通典,附通典考證於後。乾隆十二年重刻通典(考證簡稱之為刊本,我們簡稱之為殿本),舛訛繁夥,考證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遺漏甚多。僅就考證所校而言,其錯誤率亦高,難盡憑信。今用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及有關古籍,對通典考證逐條進行比勘覈實,繫以按語,謹供讀者參考。

    卷一食貨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刊本「止」訛「正」,據別本改。

  錦按:別本當指明刻本。「正」字不誤,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作「正」。此注採自周禮小司徒鄭注,鄭注即作「正」。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注「九夫為牧二牧當一井」。刊本「二」訛「而」,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二牧而當一井」,與周禮小司徒鄭注合。殿本、局本脫「牧」,作「二而當一井」。考證云「刊本二訛而」,殿本「二」未嘗訛「而」。

「司徒石苞奏州郡農桑未有殿最之制宜會掾屬令史有所巡幸」。晉志作「循行」。

  錦按:應據晉書食貨志改「循行」。會者促使勸行之謂也。讀如周禮宮正「會在什伍」之會。掾屬令史不得言「巡幸」。

「孝文太和元年詔曰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刊本「肄」訛「肆」,今改。  錦按:「肄業」是。魏書高祖紀上即作「肄業」。

「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刊本「授」訛「受」,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魏書食貨志均作「授」。

「諸宰人之官各隨匠給公田」。案:「匠」一本作「廨」。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匠」,誤。明刻本作「廨」,臆改。王吳本及魏書食貨志作「地」。冊府元龜卷五0五作「近」,是。「匠」乃「近」之形訛。

    卷二食貨二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為公田」。刊本「坊」訛「方」,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方」。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四九五作「坊」,是。

「內職事官一品以下逮於羽林虎賁」。刊本「內」訛「戶」,據隋志改。「虎」沿唐諱作「武」,今改。後同。

  錦按:各本及隋書食貨志均作「戶」,戶字不誤,屬上「代遷」為讀,考證所據隋志係誤本。「職」應改「執」,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隋志均作「執」。唐諱不宜改。

「一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刊本「下」訛「上」,據隋志改。

  錦按:摘句與正文不合,「一品」應作「八品」。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訛「上」。王吳本作「下」,與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合。

「亦既無田即便逃走」。刊本「便」訛「使」,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使」。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均作「便」。

「隋文帝令自諸生以下皆給永業田多者至百頃少者三十頃」。案:「三十頃」隋志「四十頃」。

  錦按:摘句有誤,「諸生」應作「諸王」。「三十頃」應據隋書食貨志改作「四十畝」。考證云隋志作「四十頃」,誤。

「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案:別本「五頃」下有「每品以五十畝為差」八字。

  錦按:各本皆無「每品以五十畝為差」八字,隋書食貨志有。

「黃小中丁男子及老男篤疾廢疾寡婦妾當戶者各給永業田二十畝」。案:「男子」一本作「男女」。

  錦按:作「男女」是。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均作「男女」。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作「男子」。

「史起為令民僕歌之曰終古舄鹵兮生稻粱」注「謂鹹鹵之地」。刊本脫「鹵」字,據別本增。

  錦按:摘句有誤,應作「史起為鄴令民歌之曰」。北宋本亦「鹹」下脫「鹵」。此採自漢書溝洫志師古注,應有「鹵」。

「杜元凱上疏曰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穀不收居積并損」。案:「積」晉志作「業」。又「既以水為田當恃魚菜螺蚌」。案:「田」晉志作「困」。

  錦按:殿本、局本訛「積」。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業」,與晉書食貨志合。各本皆作「田」。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刊本「猶」訛「無」。又「都督度支方復執異非所見之難直以不同害理也」。刊本脫「同」字,並據晉志改增。又「長史二千石躬先勸戒」。案:晉志「戒」作「功」。

  錦按:各本均訛「無」脫「同」,應據晉書食貨志改補。「戒」應改「功」。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功」,與晉書食貨志合。北宋本、明抄本作「切」,顯係「功」之形訛。

「後魏刁雍上表曰臣請於河西高渠之北平地鑿渠」。刊本脫「地」字。又「即循高渠而北」。刊本「循」訛「修」,並據魏志增改。

  錦按:各本均脫「地」,應據魏書刁雍傳、冊府元龜卷四九七補。各本均作「修」。「修」字未必非。「循」「修」每混用。如魏出帝元脩,或作「元循」。

    卷三食貨三

「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刊本「明」訛「名」,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明」,殿本、局本訛「名」。

「人各有桑土之懷下役之慮斯誠并兼之所執而非通理之篤論也」。刊本「誠」訛「成」,據晉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訛「成」。明抄本作「誠」,與晉書范甯傳合。

「樂毅宦燕見褒良史」。案:「宦」晉書作「官」。

  錦按:各本均作「逭」,晉書范甯傳作「宦」,應據改。考證謂通典作「宦」,晉書作「官」,並誤。

「屬役無漏流亡不歸」。「漏」,據南齊書作「滿」。  錦按:各本均訛「漏」。應據南齊書虞玩之傳改「滿」。

    卷四食貨四

「元鳳四年出口賦」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刊本「三」俱訛「二」,據漢注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三」俱訛「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兩「三」俱不誤,與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合。「漢注」應作「漢書注」。

    卷五食貨五

「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刊本脫「及」字,據隋書食貨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及」,「轝」並訛「舉」,應據隋書食貨志補改。考證漏校「舉」字。

「殿中虎賁持錐斧」。刊本「錐」誤「雄」,據隋志改。

  錦按:隋書食貨志作「椎」,是。考證訛作「錐」。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訛作「推」。殿本、局本訛「雄」。

「租米五石」。案:隋志此下有「祿米二石」四字。又「丁女並半之」。案:隋志此下有「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丁」十二字。

  錦按:各本均脫「祿米二石」四字,應據隋書食貨志補。「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丁」十二字,乃釋丁男丁女語,杜氏蓋有意捨而不錄者。

「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妄載」。刊本上「縣」訛「郡」,「妄」訛「委」,據隋書食貨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郡」,應據隋書食貨志改「縣」。各本均作「委」,是。隋志作「妄」,非。

「多者及下戶」。刊本複衍「戶」字,據隋書食貨志刪。  錦按:各本「戶」字均複衍,應刪。

「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案:隋志「一」作「三」。

  錦按:隋書食貨志亦作「一」。考證所據係誤本。

    卷六食貨六

「天寶元年赦文其侍丁孝者假免差科」。刊本「孝」訛「老」,據新、舊唐書改。

  錦按:不但「孝」訛「老」,「者假」亦誤倒。應據舊唐書食貨志、唐會要卷八三、冊府元龜卷四八七、唐大詔令集卷四改乙。改元天寶赦云:「侍丁者令其養老,孝假者矜其在喪。」

「西平郡貢牸犀角十隻」。刊本犀解誤,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均作「西平郡牸羊角十隻」,局本「牸」訛「」。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犀訛羊」。元和郡縣志卷三九云:「開元貢,羚羊角兩隻。」新唐書地理志四云:「土貢,牸犀角。」「羊」字未必誤。

「隴西郡貢秦●」。刊本「●」訛「膠」,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秦膠」,元和郡縣志卷三九、新唐書地理志四作「秦艽」。艽●同。

「永陽郡今滁州」。刊本「滁」訛「浙」,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條」,傅校本、明抄本、王吳本作「滌」,殿本作「淅」,並誤。考證校語之「浙」應作「淅」。

「吳郡貢魚子五升」。刊本「魚」訛「春」,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春」。新唐書地理志五作「魚」。

「會稽郡貢交梭綾十匹」。刊本「梭」訛「」,又脫「綾」字,據唐書改增。

  錦按:各本均訛「」。元和郡縣志屢見「交梭」之名,如卷二五睦州條,卷二六越州條。「綾」字似不必增。

「新定郡貢文綾二十匹」。刊本「文綾」訛「交」,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交」。新唐書地理志五作「文綾」,不足為據。此仍應改作「交梭」,元和郡縣志卷二五睦州條云:「開元貢,交梭。元和貢,交梭二匹。」

「桂陽郡今彬州」。刊本訛「柳」,據唐書改。

  錦按:摘句有誤,「彬」應作「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新唐書地理志五均作「郴」。明刻本、王吳本、殿本訛作「柳」,局本訛作「彬」。

「潯陽郡」。刊本「潯」訛「皋」,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尋」,殿本、局本訛「皋」。元和郡縣志卷二八、新唐書地理志五及王吳本均作「潯」。

「洪源郡貢蜀椒一石今黎州」。刊本「黎」訛「當」。案:唐書洪源郡作黎州,江源郡作當州。黎州洪源郡,則貢升麻、椒、麝。江源郡則以地產當歸,地名當州。今據改。

  錦按:各本均訛「當」。黎州洪源郡,當州江源郡,見本書卷一七六及舊唐書地理志四、新唐書地理志六。

「江油郡」。刊本「江油」二字互倒,據唐書改。

  錦按:通典各本均倒作「油江」,他處亦然。應據元和郡縣志卷三三、新唐書地理志六、太平寰宇記卷八四乙作「江油」。

「歸誠郡」。刊本「誠」訛「城」,據唐書改。

  錦按:各本均訛「城」。本書卷一七六及元和郡縣志卷三二、舊唐書地理志四、新唐書地理志六均作「歸誠郡」。應據改。

    卷七食貨七

「漢桓帝永壽三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案:「六十」冊府元龜作「六百」。

  錦按:通典作「戶千六十七萬七千」,與晉書地理志上合。冊府元龜卷四八六作「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十」,與續漢書郡國志一劉昭注引帝王世紀合。

「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業中戶八百九十萬今戶三百八十萬」。案:冊府元龜「九十」作「七十」,「八十萬」作「八十五萬」。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舊唐書高宗紀上、唐會要卷八五、冊府元龜卷四八六均作「七十」,殿本、局本訛作「九十」。舊唐書作「三百八十萬」,與通典合。冊府元龜作「三百八十五萬」,與唐會要合。

「裴冕等二十九人並攝御史分往天下」注「韋洽」。刊本「洽」訛「治」,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韋洽」,是。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作「韋治」。

「融又上言天下所檢責客戶」。案:此奏一作「裴耀卿」。  錦按:唐會要卷八五即繫此奏于裴耀卿名下。

    卷八食貨八

「太公九府圜法」注「圜謂均而通也」。刊本「均」訛「內」,據唐書注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均」,是。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訛「內」。考證校語有誤,應作「據漢書注改」。通典此注採自漢書食貨志下師古注。

「人有若干百千之數矣」。刊本「干」訛「千」,「千」訛「十」,據管子改。

  錦按:各本均訛「千」訛「十」。考證據管子國蓄篇改之是也。

「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鎔焉」。案:「下」漢書作「質」。

  錦按:各本均作「下」,漢書食貨志下作「質」。考證摘句有誤,「鎔」應作「鋊」。

「致富之道實假於錢」。刊本「富」訛「之」,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致之之道」。作「富」誤。富者倉庫充溢,貧者糧靡斗儲,貧者仰富,致之之道,實假於錢。「之」顯指糧食。考證謂「致富」,未得,所據別本,不知究指何本。

    卷九食貨九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錢署法」。刊本「署」訛「置」,據宋紀及冊府元龜改。

  錦按:不但「署」訛「置」,「法」字亦衍,各本皆然。宋書文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冊府元龜卷五00均無「法」。

「刑雖重禁姦弊方密」。案:宋書作「刑禁雖重姦逐方密」。  錦按:各本同。考證校語有誤,宋書何尚之傳作「姦避方密」。

「大唐武德四年鑄開通元寶錢」。刊本「通元」二字互倒,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開通元寶」。王吳本、殿本、局本作「開元通寶」,唐會要卷八九、舊唐書食貨志上、新唐書食貨志四同。陸容菽園雜記卷六云:「開元錢文,或讀作開通元寶,或作開元通寶,本武德四年所鑄,非開元年間鑄也。」錢上字本當左旋讀之,自應從古本作「開通元寶」。

    卷十食貨十

「賈誼上疏曰輸將繇使其遠者不出五百里」。刊本「出」訛「在」,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在」,與賈誼新書屬遠篇合。冊府元龜卷四九八作「出」,乃後人臆改。

「若以門兵造船便為闕彼防禦」。刊本「禦」訛「城」,據魏書改。

  錦按: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作「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舟」,與魏書食貨志合。魏志作「禦」,通典各本皆作「城」,蓋避代宗嫌名。

「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於所在然後付之十車之中」。刊本「中」訛「牛」,據魏書改。

  錦按: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訛「牛」。北宋本作「中」,與魏書食貨志合。

「若船數有缺且賃假充事」。刊本「數」訛「所」,據魏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所」,當據魏書食貨志改作「數」。

「裴耀卿奏曰臣請於河口置一倉納江南租米」。案:「南」冊府元龜作「東」。

  錦按:殿本、局本作「南」,臆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舊唐書食貨志下、冊府元龜卷四九八皆作「東」。

「管子曰禺筴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刊本脫「國」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脫「國」,當依管子海王篇補。

    卷十一食貨十一

「漢孝武天漢三年初榷酒酤」注「如道路設木為榷者」。刊本脫「設」字,據別本增。  錦按:各本均脫「設」。漢書武帝紀韋昭注有「設」。應據補。

「自東晉至陳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刊本「百」訛「自」,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訛「自」。王吳本及隋書食貨志、冊府元龜卷五0四均作「百」,是。

「司馬遷曰夫山西饒材」。刊本「材」訛「林」,據史記改。  錦按:惟明刻本「材」字不誤,他本皆訛「林」。

「二千一百萬之家即二十萬而更繇租賦出其中」。案:史記「二千」下有「戶」字。  錦按:「二千」屬上讀。考證所據史記衍「戶」字。

「牛千足羊彘千雙」。刊本「雙」訛「隻」,據史記及漢書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隻」。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雙」,與史記貨殖列傳、漢書貨殖傳合。

「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出諸田」。刊本「富」訛「宿」,據史記及漢書改。  錦按:摘句衍「出」字。各本均作「宿」,亦通,杜氏蓋以意改之。

「盡推理去就與時俯仰」。案:「推理」史記及各本皆作「椎埋」。

  錦按:通典各本均作「推理」。史記貨殖列傳作「椎埋」。考證謂「各本皆作椎埋」,不確。

「田農拙業也而秦陽以蓋一州」。刊本「農」訛「畝」,據史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畝」。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農」,與史記貨殖列傳合。

「掘姦事也而曲叔以起」。刊本「曲」訛「田」,據史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曲」。史記會注考證卷一二九引張文虎曰:「南宋舊刻、毛本作田叔,它本作曲叔」。作「田」雖不誤,但非通典之舊。

「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傳記各有幹焉」。刊本「賒」訛「餘」,「焉」訛「馬」,據周禮及漢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王吳本均作「賒」。「幹」應作「斡」,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均作「斡」,與漢書食貨志下合。「焉」各本均訛「馬」。

「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人用」。刊本「之」訛「衣」,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衣」,考證據漢書食貨志下改「之」是也。

「洛陽薛子仲張長叔」。刊本「叔」訛「督」,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督」,考證據漢書食貨志下改「叔」是也。

「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刊本「吏多」訛「利吏」,據後漢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則吏姦盜」,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作「則利吏姦盜」。考證據後漢書朱暉傳改作「則吏多姦盜」,是。

    卷十二食貨十二

「管子曰智有十倍人之功愚有不賡本之事」注「賡猶償也」。刊本「償」訛「賞」,據管子注改。

  錦按: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訛「賞」。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國蓄篇尹注均作「償」。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無稅於天下」。刊本脫「財」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脫「財」,管子地數篇有「財」。

「昔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刊本「糴」訛「糶」,據管子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糶」。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管子地數篇均作「糴」。

「桓公曰齊西水潦人饑齊東豐庸而糶賤」。刊本「糶」訛「糴」,據管子改。  錦按:各本均作「糴」,亦通。管子輕重丁篇作「糶」。

「北郊有堀闕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注「以此龜為用者其數可比百里之地」。刊本「此」訛「比」,「可」訛「百」,據管子注改。

  錦按:「郊」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管子山權數篇改「郭」。「堀」亦誤,應改「掘」,「堀」與「窟」同,與「掘」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均作「此」「可」,與管子山權數篇尹注合。

「請以瑤為質以假子之邑粟」。刊本「質」訛「貲」,據管子改。  錦按:北宋本作「質」,與管子山權數篇合。

「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注「先託築城」。刊本「託」訛「記」,衍「其」字,據管子注改。

  錦按:北宋本、王吳本作「先託築城」,與管子輕重丁篇尹注合。

「魯梁之民俗為綈」注「綈徒奚反」。刊本「徒」訛「陵」,據管子注改。

  錦按:北宋本作「徒」,與管子輕重戊篇尹注合。

「故見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于上也」。刊本「愛」訛「憂」,據管子改。

  錦按:明抄本、明刻本訛「受」,王吳本、殿本、局本訛「憂」。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均作「愛」,與管子國蓄篇合。

「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強求」。刊本「王」訛「五」,據管子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王」,與管子國蓄篇合。

「穀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刊本脫「錢」字,據管子增。  錦按:各本均無「錢」,蓋蒙上文「穀石十錢」而省。

「是人君作發號令收穡而戶籍也」。刊本「穡」訛「●」,據管子改,注並改。

  錦按:「作」字誤,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及管子國蓄篇改「非」。明刻本、殿本訛「●」,王吳本、局本作「穡」,亦誤。應據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國蓄篇改「嗇」,注同。

「市絲綿綾絹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刊本「綾」訛「紋」,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紋」。上文「買絲綿紋絹布」,各本亦均作「紋」,冊府元龜卷五0二作「綾」。宜各仍其舊。

    卷十三選舉一

「待詔或郡國貢選公車徵起悉在焉」。刊本「選」訛「送」,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均作「送」。考證云漢書作「選」,遍查漢書不見。

「光祿勳復於三署中銓第郎吏」。刊本「銓」訛「詮」,據漢書改。  錦按:各本均訛「詮」,當改作「銓」。然漢書不見此節文字。

「其令州縣察吏人有茂材異等」。案:「縣」漢書作「郡」。  錦按:各本均訛「縣」,考證據漢書武帝紀改作「郡」,是。

「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刊本「令」訛「者」,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者」,自通,屬上讀。此節杜氏採自漢書儒林傳而略有節改。「當」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常」,與漢書儒林傳合,應據改。

「後漢光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刊本「二人」訛「一人」,據後漢書百官志改。

  錦按:後漢書百官志一劉注引漢官目錄作「二人」。考證云據後漢書百官志,略有不合。冊府元龜卷六二九作「一人」,與通典同。

    卷十四選舉二

「中正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刊本「正」下衍「所」字,據魏志刪。  錦按:各本均衍「所」,當據三國志夏侯玄傳刪。

「周朗上疏曰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十七至二十皆令習武」。案:下「十七」宋書作「十八」。

  錦按:各本均作「十七」。宋書周朗傳作「十八」。

「每在三年之內各舉一人」。案:「三」北齊書作「二」。  錦按:各本均訛「三」。北齊書孝昭紀、北史齊本紀中作「二」。

「後周宣帝大成元年詔州郡舉經明行脩者上州上郡歲一人」。案:冊府元龜作「上州上郡歲三人下州下郡歲一人」,與此異。

  錦按:周書宣帝紀作「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與冊府元龜卷六三九又異。當以周書為正。周書宣帝紀宣政元年六月高祖崩,宣帝即位,此詔頒於八月。翌年春正月始改元大成。通典繫此詔於大成元年,不確。冊府元龜詔上冠以「宣政元年八月」,是。

    卷十五選舉三

「李元瓘上言生徒教業必事資經遠則斯道不墜」。刊本「徒」訛「人」,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瓘」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璀」,王吳本、殿本、局本及唐會要卷七五、冊府元龜卷六三九作「瓘」。「生徒」各本均作「生人」,唐會要、冊府元龜作「生徒」。作「生人」亦通,「生人」即「生民」,通典諱「民」。

「每經帖十取通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刊本脫「通」字,據冊府元龜增。  錦按:各本均脫「通」,當據唐會要卷七五、冊府元龜卷六三九補。

「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閒惟開一行」。刊本「惟開」二字互倒,據冊府元龜改。  錦按:各本均作「中閒開唯一行」,亦通。

「試說文字林凡十帖口試無常限」。案:冊府元龜無「口」字。  錦按:各本均有「口」。冊府元龜卷六四0無「口」字。

「自武德以來明經惟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刊本脫「丙」字,據冊府元龜增。  錦按:通典各本均無「丙」,冊府元龜卷六四0有「丙」。

「置十銓試人注魏明帝嘗卒至尚書省陳矯跪問曰陛下欲何之」。刊本「跪」訛「詭」,據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及唐會要卷七四、冊府元龜卷六三0均作「跪」。

    卷十七選舉五

「唐劉祥道奏稽古之業雖則難成斗筲之材傷於易進」。刊本「則」訛「信」,據唐書改。

  錦按:舊唐書劉祥道傳「信」作「則」,「成」作「知」,「傷於」作「何其」,冊府元龜卷四七三「信」作「尚」,「成」作「知」,「傷於」作「何期」,均與通典異,各仍其舊為宜。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雖經赦降情狀可責者亦量配三司」。案:唐書作「其行署私犯公坐情狀可責者雖經赦降亦量配三司」。與此異。

  錦按:舊唐書劉祥道傳、冊府元龜卷四七三均無「下第」及「下下」。

「乾封八年上列侍臣責以不進賢良」。案:別本「八」作「二」。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唐會要卷五二、冊府元龜卷六七、通鑑卷二0一均作「二」,應據改。

「張九齡上書其餘縣令以下固不可勝言」。刊本脫「可」字,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脫「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曲江集卷一六、文苑英華卷六七六均有「可」。

「天下雖廣朝廷雖眾士之明賢誠可知也」。刊本「明」訛「名」,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殿本、局本及文苑英華卷六七六均作「名」,明刻本作「明」,俱通。

「彼身言及書豈可同為銓序哉」。刊本「彼」訛「比」,據監本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彼」。

    卷十八選舉六

「評曰昔者唐虞皆訪於眾」。刊本「者」訛「有」,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有」。然「者」亦非杜氏之舊,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在」。

    卷十九職官一

「棄作后稷」。刊本脫「作」字,據漢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作」,當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補。

「五監」注「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刊本「子」訛「予」,今改。  錦按:殿本訛「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子」。

「官數唐六十員」。一本下有「虞十六員」四字。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虞六十員」四字,王吳本、殿本、局本脫,應補。「六十」考證倒誤。

    卷二十職官二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增也」。案:「昔」監本作「者」。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昔」。明刻本作「者」。

「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戟叉頸而前」注「魏武破張繡入覲天子亦行此制汗流浹背」。刊本「浹」訛「洽」,據別本改。

  錦按:「洽」字不誤,各本均作「洽」。說文:「洽,霑也。」

「晉初置三上公」注「惠帝天安元年以齊王冏為太師」。刊本「天」訛「大」,據晉書改。

  錦按:各本皆作「大安」,應據晉書惠帝紀改「太安」。考證謂作「天安」,誤。

    卷二十一職官三

「北齊乾明中置丞相清河中分為左右」。刊本複衍「中」字,據監本刪。

  錦按:殿本、局本下「中」字複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吳本及隋書百官志下「中」字均不複衍。「河清」考證誤倒作「清河」。

「散騎常侍後魏北齊位在中書之右其資敘為第三清」注「明亳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武勇其號至濁」。刊本「勇」訛「通」,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均訛「明亳」,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明毫」,亦誤,應據魏書良吏傳、北史循吏傳改「明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倒作「武勇」,殿本、局本「勇」又訛「通」。魏書、北史作「勇武」,是,應據以乙改。

「大唐武德初為內史令」注「常有敕而中書門下不時宣行高祖責其遲晚」。刊本「晚」訛「由」,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作「由」,是。責其遲由者,責問其遲宣上敕之緣由也。明刻本作「晚」,臆改。

「中書侍郎晉置四員及江左初又改為通事郎」。刊本「又」訛「右」,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又」。殿本、局本訛「右」。

    卷二十二職官四

「都堂居中左右分司」注「舊尚令書有大廳當省之中今謂之都堂」。刊本「今」訛「令」,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令」。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今」,是。

「尚書左丞兼糾彈之事」注「崔洪曰我舉郤丞而還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謂也」。刊本「謂也」訛「所謂」,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所謂」,明刻本、王吳本作「謂也」,晉書崔洪傳無「謂」有「也」。

「元嘉以後有二十曹郎」注「元嘉十八年增刪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刊本複衍「郎」字,據監本刪。

  錦按:「刪定曹郎」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疊「郎」字。明刻本不疊。

    卷二十三職官五

「魏改選部為吏部晉與魏同」注「江霦為選官霦音彬」。刊本「彬」訛「林」,據韻會改。

  錦按:「霦」晉書江統傳作「虨」。各本均作「霦音林」,應作「霦音彬」。

「大唐龍朔二年改吏部尚書為司列太常伯」。案:「二」唐書作「元」。

  錦按:舊唐書職官志一、唐會要卷五八均作「二」,與通典合。惟新唐書百官志一作「元」。

「考功郎中一人」注「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論郎」。刊本脫「上」字,「功」訛「公」,據宋書百官志增改。

  錦按: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脫十字」。各本均脫「十」。傅校本、明刻本作「功」。北宋本「三年」下板殘。

「郎中一人」注「武德初改為禮部郎中」。刊本「德」訛「帝」,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帝」,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德」。

「屯田郎中一人」注「柳彧為屯田侍郎」。刊本「柳彧」訛「補或」。又「時制三品以上門皆列戟」。刊本「制」訛「以」。又「熲聞而歎服」。刊本「歎」訛「戰」。並據隋書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補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柳彧」。「制」各本皆作「以」。殿本、局本訛「戰」,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歎」,與隋書柳彧傳合。

    卷二十四職官六

「後漢以來謂之御史臺」注「蔡邕以侍御史轉侍書御史」。刊本「侍」訛「持」,據後漢書改。

  錦按:殿本、局本作「持」是,北宋本亦作「持」,與後漢書蔡邕傳合。考證謂後漢書作「侍」,誤。

「北齊瑯琊王為御史中丞」注「高道穆為御史中丞壽陽公主行犯清路以赤棒呵之」。刊本「以」上衍「執」字,「棒」下衍「卒」字,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執以赤棒卒呵之」,本通。明刻本刪去「執」「卒」二字。

「後周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注「上嘗謂崔隱甫曰卿為大夫深副朕意」。刊本「意」訛「委」,據監本改。

  錦按:明刻本作「意」,臆改。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委」,是。舊唐書崔隱傳云:「甚副朕之所委也。」委,任也。

「內供奉二員」注「庶僕臺例占闕者得職田」。刊本「得」訛「傳」,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傳」。作「得」是,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得」。

「監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監察御史漢初罷其名」。刊本脫下「御」字「初」字,據監本增。

  錦按:考證據明刻本增「御」字「初」字,誤。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無「御」「初」二字。然各本作「監察史」亦非,應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改作「監御史」。

「裏行五員并監諸軍出使等」注「比來御史監軍乃有控制軍中大小之事非所以委專征也」。刊本「征」訛「往」,據監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征」,殿本亦不作「往」。

    卷二十七職官九

「寺人」注「掌王之內人及女宮」。刊本「宮」訛「官」,據周禮改。  錦按:各本均訛「官」。

「內常侍」注「寶應元年敕諸道州所承上命不得輒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刊本「輒」訛「懸」,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及唐會要卷六五均作「懸」,是。懸,虛也。謂諸道州府所承上命,須憑正敕,不得空信中使口說即遵行。明刻本作「輒」,臆改。

「後漢大長秋屬官有中宮謁者三人」。刊本「三」訛「二」,據漢書百官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三」,與後漢書百官志四合。考證校語有誤,「漢書」上脫「後」。

「凡中書謁者尚書令僕射中常侍」。刊本「射」訛「侍」,據後漢書改。

  錦按:通典各本同。尚書令僕即指尚書令、尚書僕射。考證改「侍」為「射」,非是。應作「尚書令僕侍中中常侍」,原脫一「中」,當據後漢書百官志增。

「丞漢有六人」注「其後損益」。刊本「後」訛「有」,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有」。明刻本作「後」,臆改。葉德輝輯山公啟事作「甚有頓益」,近是。

「置五經百名」。刊本「名」訛「石」,據監本改。

  錦按:摘句應作「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考證因誤讀而誤校。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石」,與漢書儒林傳合。明刻本妄改「石」作「名」,考證竟從之。

「書學博士」注「鳳閣侍郎王方慶曰臣七代祖僧綽」。刊本「僧」訛「曾」,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曾」。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僧」,是。王僧綽,宋書有傳。

    卷二十八職官十

「魏獻子衛文子並居將軍之號」注「文子為衛之將軍名彌牟」。刊本「彌」訛「稱」,據禮記改。

  錦按:殿本訛「稱牟」。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彌牟」,與禮記檀弓合。

    卷二十九職官十一

「魏以司馬景王為大將軍置掾十人別無屬官」。刊本「別」訛「則」,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則」,明刻本作「別」,俱通。

「征東將軍」注「以張遼為之」。刊本脫「之」字,據別本增。  錦按:各本均無「之」。

    卷三十職官十二

「咸亨元年贊善大夫別自為官皆掌侍從翊贊」。刊本「贊」訛「養」,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翊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及唐六典卷二六均作「翊贊」。

    卷三十一職官十三

「十九關內侯」注「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也」。刊本「也」訛「侯」,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及後漢書百官志五劉注引如淳注均作「侯」,是。如淳曰:「列國出關就國,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之邑,食其租稅也。」侯屬下為讀。明刻本「侯」妄改「也」,考證竟從之。

    卷三十三職官十五

「天寶元年改州為郡」注「義寧二年罷竹使符頒銀兔符」。刊本「兔」訛「菟」,據監本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兔」。殿本、局本作「菟」。「菟」通「兔」,改從古本可也,不得云訛。

    卷三十四職官十六

「通議郎」注「散官直」。刊本「直」訛「置」,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直」,與隋書百官志合。

「將仕郎」注「許練通時務者始得參選」。刊本「練」訛「揀」,今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揀」,明刻本作「練」,舊唐書職官志作「簡」。揀、練、簡,義同,擇也。應從古本。考證謂「練」訛「揀」,非。又,觀考證摘句,似讀破原文。

    卷三十六職官十八

「五命賜則」注「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刊本脫「地」字,據監本增。

  錦按:各本均有「地」。

「第七品太中中散諫議三大夫」。刊本「太中」訛「太史」,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太史」。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太中」,是。

    卷三十七職官十九

「第五品給事中黃門」。刊本脫「中」字,據宋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中」。全句應讀作「給事中。黃門、散騎、中書侍郎」。觀考證摘句,似誤讀。

「十五班領護軍將軍」。刊本脫上「軍」字,據隋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上「軍」,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十一班祕書監」。刊本「監」訛「郎」,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殿本、局本訛「郎」。明刻本、王吳本作「監」,與隋書百官志合。

「大中大夫」。刊本「中」訛「子」,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殿本、局本訛「子」。明刻本、王吳本作「中」,與隋書百官志合。

「十班大匠卿」。刊本脫「卿」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卿」,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八班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長史」。案:隋志此下有「司馬」二字。

  錦按:各本均脫「司馬」,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五班皇弟皇子湘荊河司益廣青衡七州別駕」。按:隋志「荊河」作「豫」。

  錦按:通典避代宗諱而改「荊河」。尚書禹貢「荊河惟豫州。」

「四班嗣王國郎中」。案:隋志此下有「令」字。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脫「令」。明刻本、王吳本有「令」,與隋書百官志合,應據補。

「三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別駕」。刊本「南梁」訛「南兗」,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皆訛作「南兗」,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二班皇弟皇子國常侍」。刊本「弟」訛「帝」,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局本均作「弟」,殿本訛「帝」。

「武騎常侍」。案:隋志此下有「材官將軍」四字。

  錦按:各本均脫「材官將軍」,應補。

「七班太子家丞」。案:隋志「家」下有「令」字。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脫「令」。明刻本、王吳本有「令」,與隋書百官志合,應據補。

「二衛中員外將軍」。案:隋志「二衛」下有「殿」字。

  錦按:各本均脫「殿」,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六班嗣王庶姓湘荊河司益廣青衡七州西曹祭酒」。刊本「庶姓」下脫「湘」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湘」,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五班皇弟皇子公府東督護」。案:隋志「東」下有「曹」字。  錦按:各本均脫「曹」,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太常五宮功曹」。案:隋志此下有「石頭戍軍功曹」六字。

  錦按:各本均脫「石頭戍軍功曹」,應據隋書百官志補。考證摘句有誤,「宮」應作「官」。

「四班庶姓節府板行參軍」。案:隋志「節」上有「持」字。

  錦按:各本均脫「持」,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三品蘊位細作令」。案:隋志此下有「導官令」三字。

  錦按:各本均脫「導官令」,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正廚丞」。刊本「正」訛「平」,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平」,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三品勳位門下集書主事通正令史」。刊本「事通」二字互倒,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作「主通事正令史」,通典未必倒誤。

「十四班」注「凡將軍加大者唯至貞毅而已」。刊本「凡」訛「九」,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九」。

「十班和武」。案:「武」隋志作「戎」。

  錦按:各本皆訛「武」,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卷三十八職官二十

「第五品越桂霍寧等十五州刺史」。刊本脫「寧」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寧」,應據隋書百官志補。

「第八品武衛常侍」。案:「衛」隋志作「騎」。

  錦按:各本均作「武衛常侍」。

「第九品梁秦司南徐等州別駕中從事史」。刊本「等」訛「梁」,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等」皆訛「梁」,應據隋書百官志改。

「正四品三等鎮將軍」。案:隋志無「軍」字。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衍「軍」。明刻本、王吳本及隋書百官志無「軍」,應據刪。

「從四品左右備身正都督」。刊本「都督」訛「督軍」,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督軍」。

「從五品三公府掾屬」。刊本「三」訛「二」,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二」。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三」,與隋書百官志合,應據改。

「從五品開國鄉男爵」。刊本「鄉」訛「卿」,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遞修本、殿本、局本訛「卿」。明刻本、王吳本作「鄉」,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七品三等鎮諸曹參軍事」。刊本「諸」訛「將」,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將」。北宋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諸」,與隋書百官志合。

「正八品三等下郡丞三等下縣令」。刊本脫「三等下郡丞」五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脫「三等下郡丞」。

「從八品三公府長兼左右戶行參軍」。刊本「長」下衍「史」字,據隋志刪。

  錦按:各本均衍「史」。

「正九品太子食官中省典倉等令」。刊本「省」訛「盾」,「倉」訛「食」,又脫「等」字,據隋志改增。

  錦按:各本均作「中盾」,是。隋書百官志上文載北齊官制,明言「率更領中盾署令丞各一人掌周衛禁防,漏刻鐘鼓」,而下載北齊官品乃誤作「中省」,不得據彼誤文改通典也。「典倉」,通典各本均訛作「典食」,應據隋志改正。

「從九品諸縣丞」。刊本「丞」訛「令」,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丞」皆訛「令」。

    卷三十九職官二十一

「隋官品令正三品內史令」。刊本「史令」二字互倒,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倒作「內令史」。北宋本、明刻本均作「內史令」,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四品上鎮將軍」。刊本脫「軍」字,據隋志增。

  錦按:各本均無「軍」字,隋書百官志衍「軍」,下文有「中鎮將」、「下鎮將」可證。

「正五品太子內舍人」。刊本「內」訛「府」,據隋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府」。北宋本、明抄本作「內」,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六品直後三寺丞」。刊本「直後」二字互倒,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誤倒作「後直」。考證「直後三寺丞」連文,誤。「直後」單是一官,觀上文「直寢」、「直齋」可知。

「從八品司儀」。刊本「儀」訛「犧」。又「掌醢」,刊本「醢」訛「醞」,俱據隋志及唐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犧」。司儀署屬鴻臚寺,隋制無司犧署。殿本、局本訛作「掌醞」。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掌醢」,與隋書百官志合。掌醢署屬光祿寺。

「正九品內寺伯」。刊本「寺」訛「侍」,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寺」皆訛「侍」。隋制,內侍省置內寺伯二人。

「上關丞」。刊本「丞」訛「令」。案:上關令已見從八品內,今據隋志改。

  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訛「上關令」。明刻本、王吳本作「上關丞」,與隋書百官志合。

「從九品內署局丞」。案:隋志作「內謁者丞」。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內署局丞」。北宋本作「內者局丞」。點校本隋書百官志作「內謁者局丞」,與考證所見隋志不同。

「視正五品同州總監」。刊本「監」訛「管」,據隋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管」。據隋書百官志「正」當作「從」。隋制,流內視品十四等中,無視正五品一等。

「視從八品皮毛副監」。案:隋志「皮」上有「諸」字,「監」下有「行臺諸副監諸屯副監」九字。

  錦按:各本均脫「行臺諸副監諸屯副監」。

「視正九品雍州部郡從字」。刊本「郡」訛「都」,據隋志改。

  錦按:考證摘句有誤,「字」應作「事」。各本均訛「都」。

    卷四十職官二十二

「大唐官品正三品左右驍騎」。案:「騎」唐書職官志作「衛」。

  錦按:各本均訛「驍騎」。唐六典、舊唐書職官志均作「驍衛」,是。

「正六品中府果毅都尉」。刊本「府」訛「武」。案:從五品有上府果毅都尉,從六品有下府果毅都尉,此正六品自當作「中府」為是,今據唐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中武」。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中府」,與舊唐書職官志合。

「從六品牙市監」。案:「牙」唐志作「互」。

  錦按:各本均作「牙」。「互」之俗字作「」,與「牙」形近,故史書中多以「牙」作「互」。

「正七品詹事司馬」。案:「馬」唐書作「直」。

  錦按:各本均訛「司馬」。舊唐書職官志作「司直」,與唐六典卷二六合。司直隸太子詹事府。

「內寺伯」。刊本「寺」訛「侍」,據唐志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內侍伯」。內寺伯雖屬內侍省,但不名「內侍伯」。

「正八品車府」。今刊本「車」訛「率」。案:唐志作「車」,本書他書亦作「車」,今據改。

  錦按: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作「率府」。北宋本、明抄本作「車府」,與舊唐書職官志合。

「諸衛羽林龍武諸曹參軍」。刊本脫「龍武」二字,據唐志增。

  錦按:各本皆無「龍武」。通典於正八品上階中「諸衛羽林錄事參軍」已省「龍武」,於此亦然。

「正九品典廄署主乘」。刊本「乘」訛「丞」,據唐志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作「主丞」。北宋本、明刻本均作「主乘」,與舊唐書職官志合。

「從九品太子典廄牧署典乘」。刊本脫上「典」字,「乘」訛「丞」,據唐志增改。

  錦按:各本均訛作「典丞」。應據唐六典、舊唐書職官志改作「典乘」。「廄」上通典各本與唐六典均無「典」,舊唐志誤衍。

    卷四十一禮一

「隋文帝命牛宏辛彥之等」。刊本脫「命」字,據別本增。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有「命」,殿本、局本誤脫。「宏」應作「弘」,考證蓋避清諱改。

「第五十五庶子為人後其妻為本舅姑服議」。刊本「子」訛「人」,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人」。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吳本均作「子」,不誤。

「第八十一諸州祭社稷」。刊本「祭」訛「禜」,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禜」。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吳本均作「祭」,不誤。

    卷四十二禮二

「祀昊天上帝幣用繒長丈八尺」注「鄭玄注曾子問云制幣長丈八鄭約逸巡狩禮文也」。刊本「注」訛「云」,脫「逸」字,並據別本改增。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云」脫「逸」。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注」,有「逸」字。

「禮神之主用四珪」注「一玉俱成圭末四出」。案:別本「俱成」下有「圭本著於璧」五字。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脫「圭本著於璧」。傅校本、遞修本有此五字,與周禮典瑞注合,應據補。

「青幣」注「孤執皮帛」。案:別本此下有「鄭玄云」三字。

  錦按:傅校本、遞修本於「孤執皮帛」下有「鄭玄云帛」四字,王吳本、殿本、局本脫,應據補。考證校語脫「帛」。

「王親牽牲而殺之」注「既殺以授烹人」。刊本脫「既」字,據別本增。又「君親牽牲」。刊本「君」訛「若」,據禮記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脫「既」訛「若」。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既」,作「君」,與周禮太宰鄭注合。考證校語「禮記」應作「周禮注」。

「帝以十月上宿郊見」。案:「帝」別本作「常」。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帝」。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常」,與史記封禪書合。

「通爟火」注「舉令光明遠照」。刊本「光」訛「先」,據漢書郊祀志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訛「先」。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光」,與史記封禪書集解引張晏注、漢書郊祀志張晏注合。考證校語「志」下脫「注」字。

「於是貴平至上大夫」。案:「貴」別本作「垣」。

  錦按:傅校本、遞修本、明刻本、王吳本作「垣」,非是。明抄本、殿本、局本作「貴」,與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合。

「又奏舊神稱皇天上帝」。案:「舊神」一本作「天神」。

  錦按:考證校語有誤,應作「舊神一本作舊天神」。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作「舊天神」,王吳本、殿本、局本作「舊神」,應補「天」字。

「建武二年制郊兆于雒陽城南」。刊本「兆」訛「北」,今改。

  錦按:殿本訛「北」。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作「兆」,與後漢書光武帝紀合。

「景初元年」。刊本「景」下衍「帝」字。案:「景初」係魏明帝年號,今刪。

  錦按:傅校本無「帝」,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衍「帝」。

「大明三年移郊兆於秣陵在宮之午地」。刊本「午」訛「未」,據注及別本改。

  錦按: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均訛「未」。傅校本、遞修本作「午」,與宋書禮志合。

「從祀」注「風伯雨師」。刊本脫「伯」字,據別本增。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脫「伯」。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王吳本有「伯」,是。

「禮祭月於坎」注「今丘形既廣請五帝座悉於壇上」。刊本「丘」訛「立」,據監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立」。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丘」,與隋書禮儀志合。

「文帝天嘉中」。刊本「天」訛「大」,據陳書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大」。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天」,是。

「宣帝即位以郊壇卑下更增廣之」注「五帝三王不相沿襲」。刊本「襲」訛「習」,今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習」。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襲」,與隋書禮儀志合。

「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刊本「犧」訛「牲」,據魏書禮志改。

  錦按:「犧」各本均訛「牲」。魏書官氏志有「廩犧令」。

「執酒七人西向」。刊本脫「人」字,據魏書禮志增。

  錦按:各本均訛作「七執酒七西向」。考證校語有誤,作「刊本執上衍七,七下脫人」,方合。文獻通考卷七0作「執酒七人西向」,與魏書禮志合。

「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刊本脫「前」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前」。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有「前」,與魏書禮志合。

    卷四十三禮三

「燔柴在祭初禮無所惑」。刊本「惑」訛「感」,據別本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訛作「禮無所感」。局本作「禮無所惑」。舊唐書禮儀志、通考卷七0作「理無所惑」。

「以韋巨源為終獻」注「欽明又奏請以安樂公主為終獻」。刊本「奏獻」二字互倒,據別本改。

  錦按: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奏請二字互倒」。王吳本、殿本、局本皆誤倒。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奏請」,是。

「開元十一年張說為禮部使韋縚為副行」。刊本「縚」訛「滔」,據舊唐書禮儀志改。

  錦按:考證摘句衍「行」字。殿本、局本訛「滔」。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縚」,與舊唐書禮儀志同。

「配以五人帝」注「炎帝配赤帝」。刊本上「帝」字訛「命」,今改。

  錦按:他本皆不誤,惟殿本「炎帝」訛「炎命」。

「漢承秦滅學」注「董仲舒春秋春旱暴巫聚蛇」。刊本「蛇」訛「地」。又「以甲乙日為大青龍一」。刊本脫「一」字。又「暴釜于壇」。刊本「壇」訛「檀」,並據春秋繁露改。

  錦按:北宋本作「蛇」,有「一」,作「壇」,並與春秋繁露求雨篇合。

「閉諸陽」注「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刊本「應龍」二字互倒,據山海經改。

  錦按:北宋本作「應龍」,與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山海經合。

「隋制五官從祀於下牲用犢十」。刊本「用」訛「周」,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訛「周」。他本均作「用」,與隋書禮儀志合。

    卷四十四禮四

「夏后氏世室四旁兩夾窗」注「每室四戶八窗」。刊本「室」訛「堂」,據周禮注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堂」。北宋本作「室」,與周禮匠人鄭注合。

「其制度九尺之筵」注「釋名曰」。刊本「名」訛「文」,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名」。

「武太后又於明堂後造佛舍」注「因駕為九龍盤虯之狀」。刊本脫「為」字,據別本增。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脫「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吳本均有「為」字。

「大野夫黃冠」注「大羅氏掌鳥獸」。刊本「掌」訛「業」,據禮記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掌」,與禮記郊特牲合。

    卷四十五禮五

「夏至日禮地大宗伯以匏爵酌醍齊以亞之」。刊本脫「酌」字,據別本增。

  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脫「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吳本均有「酌」。

「別為主以象其神」注「蓋用石為之以石為土類故也」。刊本「故」訛「是」,今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故」。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刊本上「祭」字訛「食」,據周禮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上「祭」訛「食」。北宋本疊「祭」字,與周禮大宗伯合。

「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刊本脫「生」字,據唐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生」。唐會要卷二二有「生」。唐書不見。

    卷四十六禮六

「周制祭五岳王及尸皆服毳冕」注「史記云周公祀泰山以召公為尸」。案:此出白虎通,非史記,注誤引。

  錦按:「周公祀太山召公為尸」,此語見詩經既醉正義引白虎通,今傳本不見。

「岐山吳山」注「岐在今之岐山縣見山兩岐故俗呼為箭括嶺吳山在今汧陽郡之吳山縣」。刊本脫上「在」字,「見」訛「岐」,「括」訛「闊」,下「在今」二字互倒,並據漢書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脫「在」,北宋本「在」作「即」。北宋本及漢書郊祀志顏注均作「其山兩岐」,王吳本、殿本、局本「其」訛「岐」,考證「其」訛「見」。漢書顏注作「箭括嶺」,通典改「括」作「闊」,避德宗嫌名,喪禮中「括髮」,杜佑於禮典中亦皆改作「斂髮」。「在今」各本均倒作「今在」,應據漢書注乙。考證校語「漢書」下脫「注」字。

「湫泉祠朝那」注「湫泉在安定郡」。刊本脫「泉」字,據漢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下「泉」。漢書郊祀志及顏注均作「湫淵」,杜佑避高祖諱改。考證校語「泉」上脫「下」,「漢書」下脫「注」字。

「籍田晉武帝詔曰今循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刊本脫「與」字,據晉書增。

  錦按:各本均脫「與」,應據晉書禮志上補。

    卷四十七禮七

「后妃廟宋孝武大明二注」。刊本「大」訛「太」,據宋書改。

  錦按:各本皆訛「太」。

    卷四十八禮八

「諸侯大夫士宗廟祭曰來日丁亥用薦歲事」。刊本「日」訛「月」,今改。又注「直舉一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刊本「直」訛「宜」,據儀禮注疏改。

  錦按:各本皆「日」訛「月」,「直」訛「宜」,應據儀禮少牢饋食禮經注改正。

「雍人掄膚」注「膚脅革肉也」。刊本「脅」訛「員」,據儀禮注疏改。

  錦按:各本「脅」皆訛作「負」。應據儀禮少牢饋食禮鄭注改。考證云「脅訛員」,不確。

「嘏於主人」注「眉壽萬年」。案:儀禮此下有「勿替引之」四字,刊本脫,今增。

  錦按:各本均脫「勿替引之」四字,應據儀禮少牢饋食禮補。

「祝先尸從」注「君與夫人灌各一獻然後迎牲」。刊本脫「後」字。又「設饌於堂然後迎尸于奧」。刊本脫「然」字,今並增。

  錦按:各本皆前脫「後」,後脫「然」。

「凡宗廟之器」注「宗廟名器尊彝之屬」。刊本「名」訛「盟」,據注疏改。

  錦按:各本「名」皆訛「盟」,與禮記雜記下鄭注違,應改。

「稻曰嘉蔬」注「稻菰蔬之屬」。刊本脫「菰」字,據禮記注疏增。

  錦按:各本皆脫「菰」,應據禮記曲禮下鄭注補。

「卿大夫士神主及題板晉劉氏問蔡謨云」注「重主道也埋重則立主」。刊本「埋」訛「理」,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作「埋」。殿本訛「理」,局本已改正。

「諸藏神主及題板制公羊說主藏太廟室西壁中」注「宗廟有祏室」。刊本「有」訛「在」,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在」。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有」。

    卷四十九禮九

「時享王乃以玉爵酌獻樽中醴齊以獻此三獻也」。案:禮疏作「以玉爵酌著尊泛齊以獻尸」。

  錦按:禮疏指禮記禮運孔疏。孔疏引崔靈恩說大祫九獻。杜佑據崔說而參以己意,故尊齊有異。下同。

「於是王以玉爵酌象樽盎齊以獻尸此五獻也」。案:「象」禮疏作「壺」。

「禮齊以酳尸」。案:「醴」禮疏作「泛」。

「諸侯為賓者以玉爵酌盎齊」。案:禮疏作「以瑤爵酌壺尊醍齊」。

「季冬之月天子乃嘗魚先薦之寢廟」。刊本「季冬」訛「仲夏」,「先」訛「咸」,據月令改。

  錦按:各本皆作「仲夏」和「咸」。「仲夏」蓋高堂隆誤記。「咸」字則不誤,「咸」承上文羔、鮪、魚而言。

「禘祫上將祫祭前期十日之前夕肆師告具」。刊本「具」訛「其」,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殿本訛「其」,王吳本、局本作「具」。

「白黑形鹽膴」注「●生魚為大臠」。刊本「●」訛「膴」,據周禮注疏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與周禮籩人鄭注合。

「茆葅麋臡」,刊本「茹」訛「茅」。又「蠃醢」,刊本「蠃」訛「羸」,並據周禮改。

  錦按:各本均作「茅」。考證校語有誤,應作「刊本茆訛茅」。北宋本、殿本作「麇」,與周禮醢人合。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訛作「麋」,殿本原不誤,考證摘句反而訛「麋」。殿本、局本訛「羸」,北宋本作「蠃」,與醢人合。

「箈葅鴈醢」注「箈箭萌」。刊本「箭」訛「筍」,據周禮注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箭」,與周禮醢人鄭注合。

    卷五十禮十

「禘祫下文帝元嘉六年」注「晉以春烝曲沃齊十月嘗太公」。刊本「十」下衍「一」字,據宋志刪。

  錦按:各本皆衍「一」,宋書禮志四作「十月」,是。宋志上文有「諸侯孟月嘗」之語。

「孝武孝建元年十二月」。刊本「孝建」訛「建元」,「十二」訛「十」。又注「宗廟大禮宜依古典」。刊本「依」下衍「舊」字。又「用來年十月殷祀為允」。刊本「來」下衍「二」字。並據宋志改刪。

  錦按:各本訛衍與殿本同。考證校語應作「十二訛十一」,脫「一」字。

「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諦其昭穆也」。刊本「昭穆」下衍「百官」二字,據魏志刪。

  錦按:各本皆有「百官」。魏書禮志一、冊府元龜卷五八0均無「百官」。

「春祭特礿」。刊本「祭」訛「廢」,據魏志改。

  錦按:魏書禮志一亦作「廢」,不作「祭」,考證誤。魏志、通典「廢」下俱脫「祫」,應據禮記王制訂補。

「禘其所自出之祖」。刊本「禘」訛「祖」,據魏志及禮記改。

  錦按:各本「禘」皆訛「祖」。

「天子先祫後時諸侯先時後祫此於古為當在今則煩」。刊本「於」訛「施」,據魏志改。

  錦按:各本「於」皆訛「施」。

「四時行事而猶未禘」。刊本「時」訛「月」,據魏志改。

  錦按:各本皆訛「月」。

「宜待三年終然後祫禘」。刊本「然」訛「乃」,據魏志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與魏書各本均無「三」。魏書禮志二亦作「乃」,考證誤改「然」。

「冬公如晉」。刊本「晉」訛「齊」,據春秋及唐書改。

  錦按:北宋本、傅校本、遞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均訛「齊」。局本已改作「晉」,與春秋昭公十三年、舊唐書禮儀志六、唐會要卷一三合。

「二周有半實整三年」。刊本「整」訛「枕」,據別本改。

  錦按:各本均作「枕」,通典此處用「枕」字,甚為精當。考證改作「整」,大失原意。舊唐書禮儀志六作「准」,唐會要卷一三作「概」。

「太廟為始封之祖」。刊本脫「太」字,據別本增。

  錦按:傅校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局本全句作「周以后稷配天廟為始封之祖」。「廟」字衍,舊唐書禮儀志六、唐會要卷一三即無「廟」字,應據刪。考證增「太」,非。

「伏請據魏晉舊事為比」。刊本「為比」二字互倒。據別本改。

  錦按:「事」應據舊唐書禮儀志六、唐會要卷一三、冊府元龜卷五八九改「制」。「為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殿本均倒誤。局本已乙正,與諸書合。

    卷五十一禮十一

「七祀袁準著正論以為五行之官祭於門戶行灶中霤中霤土神也」。刊本脫下「中霤」二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涉上而脫「中霤」。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吳本有。

    卷五十二禮十二

「上陵外國朝者」注「薛綜曰」。刊本「綜」訛「琮」,今改。

  錦按:各本皆訛「琮」。通典此節輯自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作「綜」。

    卷五十三禮十三

「大學之禮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注「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刊本「曰」上衍「師尚父」三字,據禮記注疏刪。又「王行西折而南」。刊本「行」下衍「而」字。又「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刊本脫「則」字「恩」字,「矣」訛「也」。又「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匱矣」。刊本脫「則」字,「匱」訛「遺」。又「退習而端于太傅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刊本訛作「退習兩端則德智理矣」。並據大戴禮及禮記注疏增改。

  錦按:此節輯自大戴禮記保傅篇、禮記學記鄭注。各本誤同。

「獻帝建安中」注「晉摯虞決疑」。刊本「摯虞」二字互倒,據晉書改。

  錦按:「摯虞」各本皆誤倒。晉書有傳。

「宋明帝太始中置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十人」。刊本脫一「科」字,據別本增。

  錦按:「太始」應作「泰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有兩「科」字。

「釋奠北齊將講於天子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宣父」。刊本「齊」訛「齋」,今改。

  錦按:唯殿本訛作「齋」。「將」字不當有,杜佑編寫失誤。

「景龍二年皇太子釋奠令從臣皆乘馬劉子元議曰方履高冠自是車中衣服且長裙廣袖不宜馳驟於風塵之內」。刊本「且」訛「宜」,據監本改。

  錦按:「景龍」應據舊唐書禮儀志四、唐會要卷三五、冊府元龜卷五八八改「景雲」。「二年」下脫「七月」,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補。殿本、局本訛「宜」,以上五本皆作「且」。

「孔子祠黃初二年以孔子二十一代孫羡為宗聖侯令魯郡修廟置百石吏卒」。刊本「石」訛「戶」,據魏孔子廟碑改。

  錦按:晉書禮志上作「百戶吏卒」,與通典同。

    卷五十四禮十四

「巡狩望秩于山川」注「乃以秩望祭」。刊本訛「乃望秩遙祭」。又「言秩者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也」。刊本脫「者」字。並據史記正義改增。

  錦按:各本訛脫同。當據史記五帝本紀正義改補。

「歸格于藝祖用特」注「特一牛也」。刊本「牛」訛「牢」。又「每歸用特者明每一岳即歸也」。刊本下「每」字訛「祭」。並據尚書注疏改。

  錦按:各本「牛」皆訛「牢」。殿本、局本訛「祭」,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吳本作「每」,與尚書舜典偽孔傳合。

「誦訓氏亦夾王車以所識久遠之事以告王」。刊本「所識」訛「上古」,據周禮注改。

  錦按:各本均作「上古」。

「天子乃令太師採人歌謠之事」。刊本「師」訛「保」,據別本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保」。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師」。

「晉初新禮」注「摯虞」。刊本「摯」訛「贄」,今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摯」。

「封禪建武三十年」注「仰視天門窔遼如從穴中視天」。刊本「窔」訛「突」,據馬第伯封禪記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突」。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窔」,與後漢書祭祀志上劉注引馬第伯封禪儀記合。

「四月己卯大赦」注「梁松被誅蓋亦誣神之咎也」。刊本「咎」訛「荅」,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荅」。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咎」,與後漢書祭祀志下合。

「麟德二年儀注為金繩以纏玉匱為金泥以泥之」。刊本「為金泥以」下衍「金」字,據別本刪。

  錦按:「為金繩以纏玉匱」,應據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及御覽卷八0五「金」上補「黃」,「玉」上補「金」。傅校本、明刻本及御覽均作「為金泥以泥之」,「以」下無「金」字。

「以五色土封之」。刊本脫「土」字,據別本增。

  錦按:殿本、局本脫「土」。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吳本均有「土」字。

「巖巖岱宗衎我神主」。刊本「衎」訛「衍」。又「中宗紹運舊邦惟新」。刊本此下脫「睿宗繼明天下歸仁」二句。又「匪功伐高匪德矜盛」。刊本「伐」訛「成」,「矜」訛「務」。又「方士虛誕書儒齷齪」。刊本「齷齪」訛「不足」。並據明皇紀泰山銘增改。

  錦按:舊唐書禮儀志三「巖巖」作「巖巍」。各本「衎」皆訛「衍」,舊唐書作「衛」,全唐文卷四一作「衎」唐文粹卷一九下、全唐文卷四一有「睿宗繼明天下歸仁」八字。舊唐書、全唐文作「匪功伐高匪德矜盛」,各本均「伐」訛「成」,「矜」訛「務」。各本及舊唐書皆作「儒書不足」,意自圓通,考證改為「書儒齷齪」未得。

    卷五十五禮十五

「告禮明帝太和六年」注「今則西岳之精申明天意」。刊本「申明」二字訛「神」,據別本改。

  錦按:王吳本、殿本、局本訛「神」,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申明」。

「享司寒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沍寒」。刊本「也」訛「地」,據左傳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也」,與左傳昭公四年文合。

「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於凌室之北」。刊本「北」訛「地」,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作「北」,與宋書禮志二合。

「禜晉武帝咸寧及太康中時雨多則禜朱絲禜社」。刊本「禜」訛「榮」,據別本改。

  錦按:北宋本、王吳本作「朱絲縈社」,是,與晉書禮志上合。考證誤以「禜社」為是。且殿本固作「禜」,不作「榮」。

「高禖周禮月令」注「玄鳥遺卵娀簡吞之」。刊本「簡」訛「狄」,據禮記注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娀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娀簡」,與禮記月令鄭注合。

「晉惠帝元康六年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設造所由」。刊本「未」訛「求」,據別本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未」。

「祓禊晉公卿以下至於庶人皆禊洛水之側」。刊本「洛」訛「浴」,今改。

  錦按:殿本、局本訛「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吳本均作「洛」,與晉書禮志下合。

「馬融梁冀西第頌」。刊本脫「頌」字,今增。

  錦按:各本「第」下均脫「賦」,應據南齊書禮志上補。考證臆增「頌」,無據。